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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4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2015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请务必阅读附件1“厦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的通知”以及附件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

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统一申报只针对指南中第三大类“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对接企业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20)和“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30其它类项目单独沟通申报。请项目负责人登录http://222.76.242.166:8082/ “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按要求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2、我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限报15项,每个学院限推1项,并备选1项。其中子项目“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限报3项,如果要申报“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请于11月7日(周五)前告知,并提交附件3“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申报2015年对台项目简表”。各相关学院应优先推荐申报符合厦门市发展需求,合作企业资质良好,合作关系紧密,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杜绝推荐为了申报而临时找合作企业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胶装成册,2014年11月26日(周三)前(逾期不候)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送至我处,由我处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将申报清单电子版(见附件4)发至xiejingfan@xmu.edu.cn

1、“高校、科研机构对接企业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与指南中有所删减,所需材料以本通知为准

提供的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

(2)项目申报表;

(3)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联合申报企业成果转化承诺书;

(5)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7)创新团队名单及相关能力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

(8)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项目有关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9)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2、“对台科技合作项目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提供的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作合同或协议书,能够说明开展实质性合作的证明材料(如传真、合作活动照片/录象、来往车船票等);

(5)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注册未满1年的新办企业,可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以验资报告代替;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事业单位无须提供);

(7)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8)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如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查新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特别说明

1、“高校、科研机构对接企业项目”须和企业捆绑申请,科技局对高校采取无偿资助,对企业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同时进行资助。

2、指南中第四大类项目“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局强调高校和科研院所不能申报,医疗机构可以申报。

3、项目承担学院要加强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合同规定验收时间提出验收申请。在研项目因客观原因需延迟结题的,必须于项目结束时间前半年提出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我处报厦门市科技局审批。学校规定,从2016年申报开始,学院若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且未按程序申请延迟结题的,取消该学院的申报资格。

各单位联系人:相关单位科研秘书

校方联系人:谢靖凡, 电话:2183408,邮箱:xiejingfan@xmu.edu.cn.

科 技 处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1、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的通知.doc

附件2、2015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申报2015年科技局对台项目简表.docx

附件4、项目申报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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