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将各联合相关单位集中办理五缘公寓引进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11年10月25日、26日、27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二楼多功能厅
购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办理购房手续
1.购房人持购房介绍信(现场领取)、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购房手续包括换取房号单、缴交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等。
2.委托办理购房手续的应出具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
二、办理顺序
1. 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到选房窗口向住宅办工作人员领取房号单。
2. 到缴款窗口计算并缴交首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
3. 将银行开具的进账单(转账单)到开票窗口交给住宅办财务室工作人员开具购房发票。
4. 到合同签订窗口打印签订购房合同。
5. 需要提取公积金做首付的,凭合同到公积金中心转首付,再将转账凭证带回开票窗口开具发票。
6. 分期付款的申请户签订合同起120天内交清全额房款。
7. 贷款付款的申请户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号单等材料向银行办理贷款。(具体贷款条件、材料和注意事项见下文)
三、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现场只刷建行卡,不接受现金缴付,申请户应事先将应缴款项存入本人名下的建行卡,持建行卡现场刷卡缴付房款。
2、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款应在120日内缴清。
3、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房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程序为:(1)按应缴首付款-可抵付住房公积金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上可支取数,取整数至百位数)缴交购房款;(2)签订购房合同;(3)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凭购房合同、房号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到国土局办事大厅(松柏大厦三楼)办理公积金转首付申请;(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可提前向公积金中心或学校财务处领取,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应事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如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
4、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条件、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购房按揭的申请人,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额留整数至千位数。(如欲了解是否属首套房及了解可贷额度,购房人可事先执本人身份证可到松柏大厦二楼建行城建支行1号柜台查询)
四、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保障按月还款的经济来源(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月还贷款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收入的50%)。
2、借款申请人已签订购房合同。
办理购房按揭的申请人,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额留整数至千位数。(如欲了解是否属首套房及了解可贷额度,购房人可事先执本人身份证可到松柏大厦二楼建行城建支行1号柜台查询)
五、贷款申请程序: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建行厦门分行城建支行(松柏大厦二楼)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
2、向建行报送下列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已婚者加送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借款人夫妇户口页的复印件一份,若有未成年子女须提供子女户口页复印件一份,若户口无法体现父子或母子关系则还需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含首页)一份,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人事处劳工科开具)一份(已婚者加送其配偶的收入证明);个体经营的业主,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近三个月纳税证明一份。
(3)购房合同、房号单(第五联)等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其中一份自留)。
(4)购房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其中一份自留)
(5) 购房人名下建行卡复印件一份
(6) 所有贷款客户均需在银行审核资料后到房管局档案中心(松柏大厦4楼)出具家庭名下房产证明,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小孩。
3、如需公积金贷款,还需报送下列证明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帐单及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一份(持身份证到缴交银行打印)
(2)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近2年公积金缴交对帐单,但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5岁(男)、60岁(女)。
(3)借款申请人单身或单方收入、配偶一方不在本市工作或户口不在本市、申请人或配偶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
(4)以个人名义提供第三方担保的,保证人须厦门户口、厦门收入,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男)、55(女)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4、银行规定的其它材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
(1)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申请前12个月夫妻双方公积金缴交额×60(单人月缴交额不低于115.2元)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若夫妻仅单方正常缴交公积金,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以上所需复印件材料需携带原件供银行工作人员核对。
六、办理咨询
有关办理事项可咨询市住宅办,咨询电话:2232624
有关按揭贷款的办理事项可咨询厦门建行城建支行,咨询电话:5109636。
附件1:厦大五缘公寓第五批购房单价表.xls(40kb)(http://zchqc.xmu.edu.cn/show.asp?id=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