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省第九届评奖办公室,针对申报中遇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① 在2009-2010年间调入我省的作者在原所在省份的工作单位发表的成果可以申报;
② 论文第一作者为我省作者,第二作者为省外作者的成果可以申报。
① 已经参评过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增订本(修订本)不能申报;
② 2009-2010年间在我省工作但现在已经调离我省的作者,原先在我省工作期间发表的成果不能申报。
因通知文件中没有具体说明,如果作者一定坚持要申报的,且主题明确、研究问题集中的多篇论文报系列论文的,作者可先行申报。最后的系列论文范围界定交由省评委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