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深圳研究院副院长的通知
((2010)厦大委组20号)
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深圳研究院副院长选任工作。现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38号,以下简称《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职位
选任职位:深圳研究院副院长1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选任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
三、选任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正科级(正科级一般应当任满3年)及以上干部;
3.教学科研人员应当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行政工作经历。
四、选任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职位和报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职位,个人向组织部报名,有关组织也可向组织部推荐;填写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8日。
2.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组织干部考察组到报名推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4.考察。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同时,考察对象花名册送学校纪委征求意见。
5.酝酿和讨论决定。
组织部电子邮箱:zzb@xmu.edu.cn,联系电话:2186214。
(表格及填表说明请到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上下载)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