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1.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申请一览表》1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2.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3.请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10年7月26日前送达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4.请将《项目申请书》和《申请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fwh@xmu.edu.cn。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