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研发机构:
请见附件“福建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644号)”。请按照通知要求,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联系人:谢淑明,218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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