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公派出国出境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党团员出国出境者,应事先主动向所在党团支部和学院党委团委报告,并遵守党员、团员出国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请相关同学到学校保卫处或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保留党团籍申请审批表办理相应的手续。
特此通知。
国际处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