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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学科建设和学科交叉,加强我院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队根据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组建。团队应具有明确具体的研究领域和课题,研究领域及课题应具有前沿性,旨在三至五年内取得一批具有标志意义的学术研究成果。

第三条 学院组建、资助的团队侧重跨一、二级学科的合作研究。学院鼓励跨系、跨院的学术合作研究,鼓励团队开展国际学术合作研究。

第二章 团队的组建和审批

第四条 团队由学术带头人与团队成员组成。每个团队应有一至二名学术带头人,其中一人为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对团队的研究计划及活动负全部责任。首席专家原则上应由在岗的正教授担任,具有博士学位、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副教授也可以作为团队的首席专家。

第五条 每个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应主要为我院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应在五人以上,应具有共同的研究兴趣,愿意参加团队的科研活动,在团队研究计划指导下从事研究工作。

第六条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和自己研究领域有关的团队的活动,但各团队的正式成员不得相互重合。

第七条 凡符合团队组建条件的我院教师均可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团队组建申请。组建申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团队成员、首席专家、近三~五年内团队的研究领域、课题及其论证、研究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如定期的学术研讨会(Seminar)、不定期的专题报告会、外校专家讲座、拟主办的学术会议等)、预期学术成果、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 团队组建申请由团队首席专家提出。首席专家应为我院在岗专任教师。

第九条 团队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组建,并向学院提交团队组建方案、研究计划,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团队的资源投入与考核

第十条 学院将根据研究需要,为科研创新团队投入一定资金,并提供团队活动所需的其他资源。学院将在国际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研究方面给予团队必要的支持。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尤其是团队成员所指导的研究生参与团队的活动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团队应根据研究计划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及学术活动,如定期的学术研讨会(Seminar)、不定期的专题报告会、外校专家讲座等等。

第十三条 团队在建设期内,应根据所申报的研究计划,定期向学院汇报其研究活动及研究进展,按期提供可资检查的、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高水准的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团队应在三年内至少争取到一项以上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立项。

第十五条 培养高质量创新型的学生是团队的重要任务之一。团队应积极组织研究生、博士生参与团队的学术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

第四章 团队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负责团队的审批、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责任制,团队首席专家在学院指导下,负责组织团队的学术活动,完成团队学术研究计划,分配并支配归团队使用的人、财、物资源,定期向学院汇报团队的工作情况及研究进展。

第十七条 团队成员因客观或主观原因而变动的,首席专家有主要决定权,但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生效。若首席专家因离职、调动等原因而有所变动,可以在团队内选拔合适人选继任,也可重新选拔学院其他未加入其他团队的教师,经学院审批同意,带领团队继续进行该领域的研究。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团队的阶段性或中期考核结果,决定终止、继续或扩大对团队的资助。

第十九条 团队的经费管理办法由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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